第一章
第一条:凡自愿加入本社团组织且道德品质良好的所有热爱舞蹈的同学经登记审核后即可成为本社团成员。
第二条:社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如下)
〈一〉:积极培养自己的优良的道德品质,无私的奉献精神和强烈的责任感意识。
〈二〉: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处理好社员关系。
〈三〉:在生活中热心帮助他人,自觉维护社团形象。
第三条:
〈一〉:社员有权力参加社长、副社长、部长、副部长以及负责人和干事的选举和被选举。参加被选举时应向选拔组提交申请,并最终在社团会议通过后才能生效。
〈二〉:社员有权对社团工作和建设提建议对不满之处通过正确途径提出抗议。
〈三〉:社员有自愿退出社团的权力,但应向社团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纪录留挡。
第二章:社团制度 第一条:本社团制度经研究并于2012年 2月14 日正式实施
第二条:本社团制度适用所有社员,不分职务、级别。
第三条:社团实行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四条:社团内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对抗部门对抗以及权力对抗。
第五条:社团社长、部长任期周期为一年半,副社长、副部长负责人、干事,任职周期为一年。
第六条:对不执行社团的决议,不积极参加社团的活动和做有损社团形象等直接或间接对社团的近期或长远构成损害的社员,应按照社团积分管理办法来执行。
第七条:对理事会成员、副部长、负责人和干事以及普通社员的选拔、奖励和处分,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在社团会议上通报。
第八条:所有社员有权参加各种社团会议,主动调查了解理事会各部门的工作情况,财务状况。
第九条:理事会、副部长有权制定并修改社团制度并在起内部会议上通过方才有效。
第三章:理事会职责
一:领导、组织、协调社团内外各项大型活动;
二:听取、审查、表决活动方案;
三:讨论决定社团内外重大问题;
四:修改、制定社团章程和制度;
五:负责组织选举活动;
六:接受社员和非社员的建议和投诉并且作出回复;
七:理事会会拥有并行使下列职权:
(1)通过大会决议。(大会决议必须由3/4成员出席,并由出席2/3以上的人同意表决方能通过并生效。)
(2)选举、更换社团主要负责人及社团主席提名或社团成员联名推荐的各部负责人。
(3)决定社团合并重组等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社团机构
一:社团设置以下机构部门,并由其负责人组成社团的执行机构:社长(一名)副社长(二名)、教官(一名)、秘书处、财务部、活动部、教练团。正副主席等与四部(处)负责人组成社团的执行机构,领导开展社团日常工作,并对成员代表大会负责。
二:执行机构职权:
(1)执行社团决议。
(2)报告总结工作计划和社团财务、物资收发、处理状况。
(3)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4)批准社员的加入与退出,并向热心同学发出加入社团之邀请。
(5)召开执行机构例会,每月至少两次。
第五章:社员积分管理办法。
一:社员积分管理办法经H.L舞社理事会讨论研究后与2012年2月14日正式实施.。
二:积分管理办法适用于一切成员,不分职务和级别。
三:每个被管理成员的原始积分为十分。
四:一年之尾,相关部门将对积分进行评定,分别评出高积分(20+),低积分(4-9)以及不及格积分(4-)。
五:
1、对高积分者进行适当奖励,并且对外通报表扬。
2、对低积分者进行内部警告,并对非普通社员中的低积分者免职。
3、对不合格积分者劝其退社。
六:积分的评定由会议,活动的记录人员或个人提供书面材料,并送交秘书处,由秘书处核定记载存档。若核定不实或者有偏差,秘书处有权修改评定结果并通告提供材料者。
七:书面材料如样表。
八:奖励积分范围
1:向部门或社团提交活动方案(1-5分) ;
2:每次大型活动直接参与(1-5分);
3:社员积极申报和实施活动项目(1-6分);
4:其他有益于社团工作和发展的着情奖分。
九:扣除积分范围:
1:会议次大迟到或旷到(1-2分);
2:活动无故不参与(1-2分);
3:个人作风影响社团形象(1-5分);
4:经核实搞内部斗争的社员(1-5分);
5:其他不益于社团工作和发展,有损社团凝聚力的清况着情扣分。
第六章 办公室管理制度
一、办公室坐班纪律
1.班人员需进行值班记录。
2.办公室物品由校团委学工办同意配给.
3.本社人员均需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办公室物品。
4.物品借用或消耗由值班人员作详细记录,秘书处定期检查,对损坏物品及时修补更新。
5.办公室物品秘书部档案组必须做详细登记。
二、值班制度
1.值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三晚7:00~7:20,值班人员及顺序由理事会统一安排
2.值班人员需对值班情况进行认真记录。
3.值班期间保持办公室清洁卫生,值班结束前进行整理。
4.值班人员若因故不能到岗,预先在各部内协调或到秘书处请假,一律以请假条为准(特殊情况除外)。
5.值班人员在值班结束前对办公室及本部门物品进行检查,整理后方可离开。
6.值班人员需妥善保管舞房钥匙,每部只配一把,社长,副社长每人一把.
第七章 财务与物资安排与处理相关事宜的暂行规定
一:专人如实登记募捐及其他活动所得,并定期公示。
二:专人保管所有相关财务物资。
三:专人负责物资输出,支出相关事宜并如实登记与公示。
四:其中财务方面支出,由使用人、社团负责人、财务处
负责人共同签字,方可使用,由财务处支出并保留票据。
第八章 社团终止程序
一:社团如遇下列情况可申请终止。
(1)分立或合并等更有利于舞蹈活动开展时。
(2)社团发展违背其主要宗旨时。
(3)社团没有存在的必要等其他须终止的情况时。
二:社团终止活动时应在业务指导部门的指导下,清理相关财务、物资。并向相关部门申报终止。同时召开最后一次成员代表大会,报告相关情况,并报告后续工作处理意见。
第九章 附则
一: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开始试行,怀化职业技术学院H.L舞社社理事会对其保留修改权。
二: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怀化职业技术学院H.L舞社。
三:本章程在试行过程中欢迎广大同学监督批评,提出意见。
怀化职业技术学院H.L舞社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