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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协会简介

时间:2017-11-03浏览次数:来源:admin_hhzyjw

怀化职业技术学院微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怀化职业技术学院微博协会(全称:怀化职业技术学院微博研究与应用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由学生自发组建的,接受共青团怀化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社团部管理的,接受新浪微博指导,隶属湖南省高校微博协会联盟,有组织有纪律的公益性质的学生社团。协会活动接受挂靠单位和指导老师的指导。

第二条 协会宗旨

    丰富院园文化,普及网络知识。发扬隆平精神精神,促进微博传播,增强我院在微博上的影响力和公信力。以微博之力,服务社会。协会不以盈利为目的,以促进微博进怀职、推动怀职上微博为宗旨。

第三条 协会主要任务

(一)组建创意、界面设计、程序代码三维一体的技术团队,从事微博相关应用程序开发,并鼓励创新型的发散拓展;

(二)定期组织公益性活动,作为联系爱心活动和社会爱心企业及个人的桥梁。

(三)邀请微博传播研究专家、微博名人在我院举办讲座、沙龙,为学生提供微博相关学术交流的平台;

    (四)组织类似于各地微博同城会的“怀职微博校友会”,通过微博发起主题明确的线下活动,为具有同种兴趣爱好而集聚需求仍待满足的学生群体提供集聚平台;

    (五)组织主题明确的微博线上征集活动,引导我院学生的新锐观点,挖掘我院学生的创作灵感;

(六)组建微博内容和平台运营团队,自主挖掘或从其它渠道借鉴内容,并结合微博传播特点加以改造和深化,发送到协会官方微博上,利用微博传播和扩散;

    (七)为我院相关的现场大型活动提供微博大屏幕技术支持和服务,推动活动现场的及时互动,推动交流,活跃气氛;

(八)管理维护会员信息,组织会员感情建设,为会员结交朋友、交流感情提供服务平台;

    (九)协会财务管理;

 

第二章   组织结构与管理制度

第四条 协会组织形式为会员大会监督下的核心会负责制。

第五条 协会设会长一名,常务副会长一名,会长助理一名,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会长助理、各部部长组成协会核心会,核心会每周召开例会。

第六条 会长由正式骨干会员选举产生,对协会的工作负全面责任,对外代表整个协会。会长职责包括:制定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发布协会年度工作报告,审核确认协会重大财务事项,定期向主管部门汇报工作进展,听取批评、意见、建议并作出相应决策,任命常务副会长、会长助理及各部部长,组织召开正式骨干会员大会。会长同时担任协会官方微博总编辑,对微博帐号的安全、法律责任负全责。

第七条 常务副会长由会长任命,协助会长处理协会工作,管理、协调协会各部工作,召集并主持核心会每周例会。在会长无法履行职责时,受会长委托代行会长职责。

第八条 会长助理由会长任命,协助会长对外联系工作,受会长委托分担会长部分任务,并总管协会财务。

第九条 协会各部部长由会长任命,在常务副会长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常设部门有技术部、活动部、外宣部、大屏幕部、办公室、财务部。在本章程第三条协会主要任务中,技术部承担(一)项,活动部承担(二)、(三)(四)项,外宣部承担第(五)(六)项,大屏幕部承担第(七)项,办公室承担第(八)项,财务部承担第(九)项。各部门例会每两周召开一次,由部长召集,所有正式骨干会员及预备骨干会员不应无故缺席,因故缺席者,应向部长说明原因。经核心会讨论通过,可临时设立大型活动筹备组及项目运作组。

第十条 协会各部部长不可无故缺席核心会例会,若因故无法出席,应指定部门内的一名正式骨干会员或预备骨干会员出席,并在会后向部门传达核心会例会情况。部长若连续三次无故不出席核心会例会,也不指定部门内的正式骨干会员或预备骨干会员出席例会者,部长职位自动解除,由会长任命一位正式骨干会员接任。

第十一条 协会每月召开一次全体例会,由常务副会长召集并主持。全体例会作为当周核心会例会和各部门例会的替代,出席的要求跟核心会例会和各部门例会的要求一致,且当周不必再重复召开核心会例会和各部门例会。

第十二条 会长每届任期一年。会长任期结束或辞职前一个月内,应组织召开正式骨干会员大会,选举下任会长。继任会长人选可由在任会长提名、核心会三分之一以上成员联名推荐或五名以上正式骨干会员联名推荐,经到会正式骨干会员投票,获得半数以上票数者当选。若得票最高的候选人在第一轮投票中得票未过半数,则得票排名前两名的候选人进入第二轮投票。若出现排名并列情况,现任会长可增加一票权重,决定晋级人选。新会长在上任会长任期结束后正式就任。

第十三条 常务副会长、会长助理、各部部长每届任期一年。若常务副部长、会长助理、各部部长在任期结束前辞职,会长应在一周内任命新人选并通报全体会员。若会长在任期结束前辞职,则由常务副会长代行会长职责。新会长就任后,前任副会长、各部部长自动解职,但可受新会长重新任命。

第十四条 五名以上正式骨干会员联名,可向会长提出质询案,会长须在一周内书面答复。五分之一以上正式骨干会员联名,可向会长提出不信任案。会长接到不信任案,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主动辞职,或者召集正式骨干会员大会。若不信任案经正式骨干会员大会半数以上通过,则会长自动解职,并由常务副会长主持大会,选举新会长。

第十五条 正式骨干会员大会的投票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

 

第三章   会员

第十六条 协会会员依据会员合作分工、活动经验、兴趣意愿,分为正式骨干会员、预备骨干会员和观察会员三大类。正式骨干会员任期一年,观察会员不限期。会员档案管理由内联部负责,协会各部发生正式骨干会员或预备骨干会员变动,应报内联部备案。会员退会后,内联部应妥善保存其会员档案,以备日后查阅。

第十七条 内联部应确保所有会员通讯联系方式及其它隐私信息安全,严防泄露。非经会员授权,不得将会员个人信息透露给包括合作伙伴等在内的任何机构或个人。

第十八条 凡怀化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学生,愿意履行观察会员基本义务,均可申请成为观察会员。

第十九条 观察会员基本权利

1)获取协会活动信息的主动推送,并自主选择是否参加;

    2)在名额有限的聚餐、观影、出游等活动中,享有仅次于正式骨干会员和预备骨干会员的优先权;

    3)旁听正式骨干会员大会,对大会进行批评、建议和监督;

    4)获得微博相关知识、技巧培训的权利;

    5)自愿退会的权利。

第二十条 观察会员基本义务

    1)向协会提供手机号、电子邮箱、微博地址等通讯联系方式;

    2)加协会官方微博关注;

    3)在参加协会活动的过程中,遵守法律和活动秩序,听从组织者安排。

第二十一条 凡怀化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学生,愿意遵守本章程,愿意承担本章程第三条所列举的协会任务,或者希望借助协会的平台发起其它活动,都可以申请成为预备骨干会员。

第二十二条 向内联部提交预备骨干会员申请前,应根据自身所希望在协会内承担的工作,主动联系从事该工作的部门的部长,作为骨干联系人。骨干联系人应根据部门和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录用为预备骨干会员。若决定录用,则在申请上签字,交内联部备案后,申请正式生效。预备骨干会员预备期为一个月,在此期间应积极与骨干联系人沟通,熟悉协会工作流程和节奏。

第二十三条 预备骨干会员基本权利

(一)拥有观察会员所有基本权利;

    (二)在名额有限的聚餐、观影、出游等活动中,享有与正式骨干会员同等的优先权;

    (三)若日后参与协会评优、评奖,预备期的工作量可以与转正后的工作量一起,等价地纳入评选指标中;

    (四)参加协会内部培训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预备骨干会员基本义务

    (一)参加骨干联系人所在部门例会,无故不缺席,因故不能出席应提前告知部长;

    (二)遵守协会章程,促进协会团结,积极完成工作,维护协会声誉;

    (三)按月向协会缴纳会费,每学年三十元,由骨干联系人在例会上代收,并转交给会长助理;

    (四)若在预备期内需要退出岗位,应当与部长协商,完成工作交接。

第二十五条 预备骨干会员预备期满后,若预备期的表现得到骨干联系人认可,并且自身愿意继续承担协会工作,可向骨干联系人提交转正申请。如果骨干联系人认可预备骨干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则在申请上签字,批准其转为正式骨干会员,并交内联部备案。如果骨干联系人不认可预备骨干会员在预备期内的标线,则拒绝签字,预备骨干会员在预备期满后自动解职。

第二十六条 预备骨干会员转正后,预备期的骨干联系人可安排其留任原职,或者在本部门为其安排其它岗位。若与其他部门的部长协商达成一致,也可以跨部门安排岗位,并报内联部备案。

第二十七条 正式骨干会员基本权利

(一)拥有观察会员的所有基本权利;

    (二)在名额有限的聚餐、观影、出游等活动中,与预备骨干会员一道,享有最高优先权;

    (三)参加协会内部培训的权利;

    (四)参加正式骨干会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五)参与协会评优,并获得协会及其合作伙伴表彰的权利;

    (六)表现突出的正式骨干会员,可获得进入协会合作企业实习、参与合作伙伴重大学术或科技开发课题的优先权。

第二十八条 正式骨干会员基本义务

    (一)参加部门例会,无故不缺席,因故不能出席应提前告知部长;

    (二)遵守协会章程,促进协会团结,积极完成工作,维护协会声誉;

    (三)按年向协会缴纳会费,每学年三十元,由骨干联系人在例会上代收,并转交给会长助理;

    (四)若在任期内需要退出岗位,包括因故临时退出岗位,应当与部长协商,完成工作交接或工作分摊。

第二十九条 正式骨干会员如果连续三次不参加部门例会,也不向部长说明原因,则自动转为观察会员,其空缺岗位由部长安排替补。

第三十条 正式骨干会员若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引起其他会员不满,部门内三位正式骨干会员联名可对其发起不信任案,经该部门正式骨干会员表决半数通过,即自动转为观察会员,其空缺岗位由部长安排替补。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财务收入

    (一)协会正常会员费。

    (二)协会每年向主管部门提交财务预算,从主管部门获取经费支持;

    (三)协会接受一切机构的合法赞助;

    (四)协会从合作伙伴的学术、科研课题中,获取课题经费支持;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财务支出

    (一)协会的财务支出凭发票或者校内有效凭证向会长助理报销;

    (二)协会的财务支出应奉行节俭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国产商品或服务;

    (三)正式骨干会员大会召开时,会长应提交并公布任期内协会的财务清单,待会长选举完成后,新会长应向大会提交一年任期内的活动计划和财务预算;

    (四)协会财务支出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任务范围,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五章   协会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三条 协会章程的修改,可由任何两名正式骨干会员提出修改草案,报核心会表决,经核心会超过半数同意后,修改草案方能通过。通过后的决议报指导教师、挂靠单位同意,最后报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即可生效。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四条 协会自行解散,需要注销时,由核心会成员三人以上联名提出终止协议,经正式骨干会员大会表决,超过五分之四多数同意后,报指导教师和挂靠单位同意,报主管部门审批。协会在共青团怀化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社团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协会注销时所有遗留财产,全部上缴共青团怀化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社团部。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颁布后立即生效。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正式骨干会员大会。

 

 

 

                        怀化职业技术学院微博协会